【警惕这些职场“套路”】沈阳建筑采煤业超六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用人方偏爱高性价比意外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存的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工伤保险的缴费并不高,为何企业用意外险替代?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分析说:“一方面,工伤保险不能单缴,必须和其他社会保险一起缴成本高,而意外险保费低。另一方面,工伤意外事故发生几率低,意外险‘性价比高’让许多单位存有侥幸心理‘鱼目混珠’。”

      抚顺市某煤矿井下作业一队队长刘兴旺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月薪6000元的井下爆破工,单位每月工伤保险应缴存120元,而要一起缴纳的医疗保险480元、养老保险720元、失业保险120元,共计1320元。一人每月多缴存1440元,整个矿如果雇农民工50人,一年下来就要86.4万元。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按一年保费50元计算)仅为2500元。“这样的买卖,哪家用人单位不动心呢?”

      “性价比高”让意外伤害险更受用人单位青睐。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员邓长顺说:“企业把安全劳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几乎天天都有。正规企业工人只要按照规程操作就不会出现工伤,更别提重大事故造成四级以上伤残的情况。意外伤害险按伤残等级赔付,十级伤残赔付10%,九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一般都能拿到几万元,农民工图省事,基本都会默许。”

      此外,社保异地转移、续接难让许多农民工选择了意外伤害险。四川籍农民工高海在沈阳某工地入职时,用人单位曾与他商讨过是否要签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问题。想到到手的钱会少三分之一,加上自己在工地工作的流动性,社保跨省转移费时费力,他主动提出可以不缴社保,但是要有意外伤害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这种类似要求的农民工不在少数。

      缴纳工伤保险是义务

      “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是员工福利”,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可见,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及理由,均不得免除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因此,人身意外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只是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则认为,企业图小利而吃大亏的例子不少,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也对企业有益。“意外伤害险一般最高赔付50万元,一旦工伤严重,农民工打起官司,企业要赔付全部的工伤待遇,而不是减去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其实,企业这样做得不偿失。而如果依规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这笔钱就由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邢燕提醒农民工,一旦发现企业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可到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1 2 共2页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