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最要不得的5种心理

发布日期:2019-05-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典型案例】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在担任城口县副县长后,一些商人随着锰矿的开发很快发迹。于少东在与锰矿老板长期交往中,看到别人一顿饭消费成千上万,而自己辛苦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了几顿饭钱。“我的心态也就渐渐失去了平衡。”于少东在忏悔录中说,他开始追求额外的金钱。

    【记者点评】痛苦来源于比较。不少官员在忏悔录中曾提及,自己走上贪腐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心理失衡,而失衡心理的产生很大程度就来自攀比。积极的比较催人奋进,盲目的攀比则容易使人走向反面。在追求金钱、享乐方面心理失衡,这些贪官一开始就摆错了坐标。党员干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忠诚干净担当为本色,仰望的应该是始终以群众利益为先的优秀党员干部,比的应该是为民务实、开拓进取的实绩。斤斤计较于物质利益的得失,是私心蒙蔽了初心。

    侥幸心理

    【主要表现】机关算尽伪装自己的腐败行为,自信能够瞒天过海、逃过党纪追惩;自我营造一套自欺欺人的受贿逻辑麻痹自己,比如“不吃拿卡要,可以收‘感谢费’”“先放我这,以后再退”“收了钱未办成事就退钱”,等等;怀揣“退休等于平安着陆”“反腐是隔墙扔砖头”等错误思想,东窗事发则怪运气不好。

    【典型案例】四川省农业厅原巡视员胡相全在悔过书中反思说:“总觉得红包是人家主动送来的,收下好像也没亏欠别人,久而久之,送礼的人多,收的钱也越多。”

    “收受红包礼金行为比较隐蔽,你知我知,成本低、风险小,一般会抱以侥幸心理,如东窗事发怪运气不好,如幸运过关,则名利双收。”他这样总结自己的心态。

    【记者点评】正是由于心存侥幸,一些党员干部将腐败动机转化成为腐败行为。粉碎贪官的侥幸企图,就要坚持反腐零容忍、无禁区。尤其要把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作为惩治重点,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让瞒天过海者无处遁形,让蠢蠢欲动者断了念想。另外,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用权监督,尤其是党组织早提醒、常警示,将侥幸之念扼杀在萌芽状态。

    从众心理

    【主要表现】面对组织的调查,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却大言不惭地把违纪问题归咎于“我们这里的都这样”;潜意识里认同所谓的“潜规则”,错误地认为“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是一种社会常态,不做白不做;“抱团腐败”的成员之间形成“共识”,其他人则被腐败利益共同体裹挟,因害怕被孤立,不敢坚持原则,选择同流合污。

    【典型案例】在广东省深圳市皇岗海关腐败窝案和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中,部分涉案人员并非主动自愿实施放纵走私行为,而是在科室小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同流合污。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有的关员刚调来一个月,就主动加入腐败的行列,有的关员虽然即将退休,也一样被侵蚀、染黑。

    【记者点评】在不良风气面前,一些党员干部没能坚持住党性原则,被“潜规则”俘虏,成为腐败链条的一环。贪腐从众心理的滋生,除了自身底线失守,往往和政治生态状况相互印证。一地一部门的党风清明,干部整体就积极向上,而如果风气恶化,腐败行为就如瘟疫般传染,甚至酿成塌方式腐败。

    党员干部首先应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同“潜规则”坚决斗争,不做纵容腐败的帮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需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在这方面,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更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起到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

    “天花板”心理

    【主要表现】一类人因升迁无望,破罐子破摔,寻思着在“钱程”上做打算;一类人临近退休,希望来次“最后的放纵”,在交出权力前大捞一把,疯狂敛财;还有一类人到了一定年纪认为自己可以“歇歇脚”了,便放松党性锤炼,转而追求享乐,逐渐腐化堕落。

    【典型案例】贪腐金额达上亿元的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自认为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工作成绩很好,下一步应该到市里工作,但没想到被调去永年继续当县委书记,心有不甘,于是从那时起自己开始敛财。在永年县就任多年后,满以为能当市领导的边飞却被调到经济水平远不如永年县的大名县做县委书记。市领导的迷梦再次落空,他感觉很不满,大肆追求金钱利益。

    【记者点评】贪官因“天花板”心理而走向贪腐的根本原因,还是自身思想上放松了要求,放弃了原则与底线。假如把实现个人价值、个人理想狭义地定义在拥有权力的范畴,就陷入了“官本位”思想的泥沼。当个人晋升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狭隘认知占据上风,陷入“天花板”困局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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